關于學院智能制造科研院科研項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航飛政〔2019〕10号)

發布者: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發布時間:2019-11-13浏覽次數:1509



關于學院智能制造科研院科研項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部門:

為了激發和鼓勵全院教職工從事科研創新,承接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項目的積極性,提高智能制造科研院現有設備的使用率,推進我院産教融合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學院智能制造科研院設備條件及實際狀況,結合常工政(201970号《BETVLCTOR伟德唯一官网大型貴重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項目合作适用範圍

1.合作企業應在行業内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和産業化能力,與學院相關學科專業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較好的合作前景。

2.按照科技部規範合同要求,項目負責人與學院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明确雙方職責與義務,并有實際到賬經費。  

二、項目合作流程

1.項目審批

合同中涉及機械加工、線切割、電火花等試制内容,需首先填寫項目加工合同表,報智能制造科研院審批與備案,由智能制造科研院主任統一安排設備專職人員進行試制和檢測,做到安全到位,規範管理。

2.目加工人員管理

項目試制加工由智能制造科研院專職人員負責,應遵守BETVLCTOR伟德唯一官网實驗室管理辦法。

3.目費用管理

1)教職工簽訂的橫向項目,如需在智能制造科研院現有加工設備上開展試制試驗,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提取委托服務協議合同總額的20%作為管理費用(常規維護費),并由學校财務處劃撥到學院專有賬戶,其餘費用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2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教職工縱向科研項目和研究生相關試驗,需編制試驗方案,但要自備原材料和技術圖紙,由智能制造科研院專職人員負責實施。

3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根據智能制造科研院專職人員工作情況,給予适當工作補貼,補助标準由智能制造科研院核算,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批。  

三、管理要求

1.所有需試制的零部件(含研究生和學院教職工縱向科研項目)都要提前一周申報智能制造科研院主任,便于安排,不允許自行聯系設備管理人員自行操作,一經發現按學校、學院的相關規定處理。

2.在試制期間,為保證雙方合作穩定、持續和健康發展,合作雙方要遵循“事前請示,事中溝通、事後總結協商”的原則,避免出現影響雙方合作大局的情況發生。

3.項目實施期間由項目負責人總負責項目進展、管理等,項目負責人應與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簽訂安全責任書。

4.本意見試行期201911月至202010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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