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加工重點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發布者: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發布時間:2017-09-01浏覽次數:1403

為最大限度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财産安全,保障重點實驗室正常開展科學研究和實驗教學工作,維護穩定和諧的工作環境,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并結合重點實驗室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

1.職責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實驗室負責人和接受過安全教育的實驗室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的職責是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反應;選擇、決定應急處置程序;指揮教職工實施應急安全處置工作;在危急情況下,有權立即組織師生有序撤離事故現場、組織人員和車輛迅速将嚴重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第一時間與二級學院、學校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狀況,落實學院和學校的應急處置指令;配合學校做好事故調查和其他善後工作。

2.組成

組長:幹為民

副組長:王祥志

成員:實驗室工作人員

二、各類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當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成員一起按照下述程序分别進行處置。

(一)人員受機械傷害事故

1.微小傷害

1)将受傷人員移出危險區,防止進一步傷害發生。

2)對受傷人員采取止血、包紮等簡單救護措施。

3)如有必要應直接與學校衛生所取得聯系,聽取專業的救護指導,或将傷員護送至校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4)關停事故設備,防止事故擴大。

5)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

6)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2.身體受限

1)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應立即停止機器運轉,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

2)将傷者與設備分離,将傷者轉移至安全區域,并采取止血、包紮等簡單救護措施,如有必要應立即安排人員和車輛将傷員護送至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3)若無法将傷者與設備分離或分離有可能導緻進一步傷害,應做好必要的救護和防護,等待救援。

4)第一時間與學校衛生所取得聯系,如有必要直接撥打“120”請求專業指導和緊急救護。

5)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

6)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3.傷者出血不止

1)如傷者傷口有出血不止的症狀,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用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止血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等)。

2)立即撥打“120”請求緊急救護和專業指導,或立即安排人員和車輛将傷員護送至醫院救治。

3)關停事故設備,防止事故擴大。

4)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

5)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4.傷者傷勢較重

1)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心跳、呼吸停止等症狀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複蘇等急救措施。如有全身多處骨折、或可能有内髒受傷應做好必要防護措施。

2)立即撥打“120”請求緊急救護和專業指導,在允許的情況下,可立即安排人員和車輛将傷員護送至醫院救治。

3)關停事故設備,防止事故擴大。

4)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

5)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二)人員觸電事故

1.迅速切斷電源開關或者用幹燥的木棒、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設備,使得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

2.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如神志清醒,應使其就地仰面躺平,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對其嚴密觀察。

3.如觸電者神志不清,應使其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氣道通暢,并于5秒時間間隔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膀,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4.如有必要,應立即就地用人工肺複蘇法對觸電者進行正确搶救。

5.立即撥打“120”請求緊急救護和專業指導,在允許的情況下,可立即安排人員和車輛将傷員護送至醫院救治。

6.關停事故設備,防止事故擴大。

7.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

8.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三)火災事故

1.若現場發生火災,應首先組織學生有序撤離現場。

2.檢查是否有人員受傷。對于受傷者參照前述步驟進行救治。

3.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關閉所有電源,緊閉并遠離有易燃易爆材料的場所。

4.火災狀況不明切記不要盲目撲救。當發生小型火災時,現場人員應迅速利用身邊滅火器或消防栓将其撲滅。要特别注意:電氣火災務必在切斷電源後進行撲救;煤油等可燃液體引發的火災不能用水進行撲救,要用幹粉滅火器或消防沙進行撲救。

5.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緊急情況下,應撥打“119”,請求救援。

6.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四)治安事件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實驗實訓場所,或有行兇、行竊、鬥毆等其它治安情況發生時,現場實驗人員應首先安撫、保護好學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時應中斷實驗工作,關停機器。

2.第一時間将相關信息通報二級學院負責人,聽候進一步指示。如有必要,可直接将信息通報保衛處、校領導,聽候進一步指示。緊急情況下,應撥打“110”,請求救援。

3.保護事發現場,以便事後調查。

(五)其他安全事故

參照上述程序進行處置,并将保護學生和教師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三、預防措施

1.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每年定期組織實驗室全體人員學習“各類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并組織進行預案演練,使全體人員掌握應急救援技能,提高處理事故的能力。

2.實驗室人員在學生實驗時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安全意識教育。在每次實驗時都要提醒學生注意人身安全,養成良好習慣。

3.實驗室人員對學生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于不聽勸告的學生,應立即停止其實驗工作,并報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處理。在實驗過程中,要留意狀态不佳的生病學生,以免發生意外。

4.實驗室人員要加強實驗實訓前設備的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5.實驗室人員在實驗時,要加強現場的巡查,及時發現設備異常、油氣洩漏、冒煙、明火等異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以免問題擴大導緻安全事故。

  


江蘇省高校特種加工重點實驗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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