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企共建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的管理辦法(試行稿)

發布者:航空與機械工程學院/飛行學院發布時間:2020-01-10浏覽次數:1747


為主動适應蘇南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緊扣我校“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地方大學”建設目标,實現校企緊密合作、産教深度融合、多方互利共赢、人才培養創新,特此鼓勵和支持新興技術企業入駐學院,與學院共建大學生“雙創”中心。根據學校和學院有關政策規定和學院關于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共建企業的條件與要求

1.共建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産品必須與學院專業和學科方向相近。

2.學院負責“雙創”中心場所提供,在滿足學院“雙創”中心建設總體要求的條件下,企業負責“雙創”中心内部設施購置和裝修。

3.共建企業必須符合學院“雙創”中心建設總體規劃要求,遵守學校安全相關規定。

4.共建“雙創”中心必須服從學院的統一管理。

二、申請流程

1.共建企業填報《共建大學生“雙創”中心申請表》。

2.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

3.學院根據現有的用房資源協調安排。

三、考核指标

學院與共建企業簽訂協議,明确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學院每年對共建大學生“雙創”中心進行年度考核,考核要求和目标具體如下:

1.共建企業須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創新創業項目,每年度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3項以上。

2.共建企業須向學院每年提供不少于2.5萬元的創新創業活動經費。

3.共建企業必須與學院開展實質性的産教融合項目研究,年度經費到賬不少于30萬。

4.根據學院學科競賽項目總體要求,共建企業須和學科競賽指導教師合作,設計具有創新性和工程實際用途的項目,指導大學生參加學院指定範圍内的競賽項目。

5. 共建企業須和教師聯合指導大學生畢業設計。

四、其他

1.學院根據總體規劃,統一協調“雙創”校企共建中心用房,根據中心成效和學院發展實行動态調整。

2. “雙創”中心的安全責任等工作由共建企業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接收學院總體指導和監督。

3. 共建“雙創”中心實施年度考核,未通過考核的企業,需調整或交回原有創新創業中心用房。

五、本管理辦法自201911月~202011月試行。

 

  

年一月十日

 校企共建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協議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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